请问在泰国注册公司股东代持有问题吗?

作者:泰国文华会计律师事务所 时间:2020-03-16

泰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具有特定条件,注册泰国有限合资公司,股权构成中必须有泰籍股东,并且至少占股51%以上。因此,许多外国投资者会邀请泰籍公民参与作为名义股东持股,那么在日常法律实践中,名义股东持股是否具有合法性?其存在的风险该如何预防?文华事务所从多方面角度进行分析,为投资者提供一点参考意见。

大多数外商投资都为中小型企业,并不具备申请全外资BOI公司的条件。因BOI公司大多为大型工厂类企业,要求的注册资本较高,并且其项目必须要符合BOI规定的类目才能申请,注册泰国合资公司相对来说更适合大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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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义持股人是否可信任

《外国商业法》中对名义股东有严格规定,禁止以名义股东突破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,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存在突破禁止的行为,无论是外国人或泰国公民都会受到刑罚或罚款。因此注册合资公司,外国人与泰国人共同担责,互相约束,寻找安全可靠的泰籍合伙人,不会存在泰籍股东私自毁约的情况。

 

 

签署股权转让协议

在泰国,公司注册后,法律允许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,那么在注册之初就应提前计划寻找可靠的泰籍股东,并且文华事务所建议寻找3名以上的泰籍股东,以此来均分这51%的股份。

我们可协助拟定泰文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让泰籍股东提前签署好,可随时去商业发展部递交持股人变更,股份转让协议即刻生效,值得注意的是,无论如何更换,泰籍股东与外籍股东的股权比例始终要保持51%:49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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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选优先股享有公司最大控制权

在注册公司中,通过发行优先股投票控制公司在《民商法典》法律中是被允许的,并且一旦发行,此种股票的优先效力将不能再被更改。可委托文华草拟公司章程,指定一人为优先股并享有唯一签字权,增大其股份的权益,公司一切事务享有优先发言权以及分红、资产破产清算在受偿顺序上享有优先权,其风险较小。

但是此种方法需要交由经验丰富的事务所来处理,因其可能会触及《外国商业法》中的相关限制。

 

股东代持是具有一定的风险,但是如何预防风险,把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才是海外投资的关键所在,从长远眼光来看,泰国市场非常具有开拓价值,目前其经济趋势发展迅猛,现在正是外商投资的黄金时期,先抓住机遇的人才能更快的在海外市场站稳脚跟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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